...指紋...

1285.1

打游擊式的搶救人權運動

…廢除按指紋規定的戶籍法第八條修正草案,遲遲無法獲得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決議依現行戶籍法規定,七月一日換發身分證全民必須按指紋。

呂秀蓮今天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委身分,批評按指紋違反憲法和人權,行政院人權小組委員會上週開會討論後也堅決反對。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相關政策於法有據,行政院只有依法行政,如期實行;全民按捺指紋後,在指紋保存及使用上將從嚴管理…

中央社 2005-05-16

又到了反對按指紋的季節了嗎?從1998年反國民卡提出換身份證幹麼要按指紋的質疑迄今已經七年了,我能理解官僚們的邏輯能力不足(且國、民黨的主政者實在是同樣沒有理念)以致於依然以一些已被再三質疑甚至推翻的理由來作為政策執行的理由,但實在不明白反指紋運動這些年來到底作了什麼?為何仍然總是只能在聽到「要開始按指紋摟」之後迅速地集結(同)一批人或找人施壓或演沒創意的行動劇或喊口號,而一旦政府決策在壓力下被「延後」(而非改變)後,便無戰事地銷聲匿跡?

這種「打游擊式的搶救人權運動」某程度上的確顯示出了台灣人權工作者的專業度不足。這不只顯示在反國民卡、反健保IC卡、反指紋運動上(這類的運動應該已累積了足夠的隱私權論述,並且應該有能力將運動策略擴展到至少就戶籍制度、身份證字號使用範圍與登錄事項等進行辯論),也包括反死刑(一再發生的死囚救援行動至少該從不當審判擴展到生命權的討論)和搶救樂生院(除了一再教條式地喊著遷院侵犯院民人權外,到底院民的什麼人權被侵犯實在沒有什麼確實的論述)等等,如果總是只能在事件–反應的即時應對模式中重複做著救援工作的話,老實說也不太需要人權工作者,而應該多訓練些社工人員才是吧。

…..

至於行政院提出來「必須依法執行」的理由看來的確很無奈,但認真想一下,難道民進黨政府真的只有在政治性議題上才想到「抵抗權」才知道堅持,而在真正需要有魄力的非政治事件時卻溫馴如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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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社論、人權

自由時報昨日費心地用了社論:按捺指紋更能保障多數人的人權來反對「反全民指紋建檔」,文中的許多論點真實地反應出社論作者的不用功與亟於為反對者貼標籤的心態。

該文作者首先用了許多對立(理性與冷靜:感性與激情;注重實質效應:泛道德化…)將支持按捺指紋者塑造成在激情的扣帽子行動中的無辜受害者,再要求大家用專業知識而非感官直覺,甚至情緒好惡來討論指紋建檔的必要性,而後指出戶籍法修法的立法意旨未認定捺指紋有違憲、侵犯人權之虞自增訂此條文迄今未聞立委有所異議指紋提供了破案的佐證指紋只是一種辨識工具,不會使個人隱私被窺探、不會影響個人尊嚴與人格的完整發展、反對者是源於不舒服或不被尊重的感覺,其實只是情緒性的反應,並非個人的實質權益遭到侵害,據此要求政府不但要依法行政更須要求對岸來台人員按捺指紋,並且為了偵查犯罪、辨識身分、協尋失蹤人口等公益目的,在必要時應對全民指紋資料予以比對、析鑑。這些論點老實說沒有任何的新意,閱讀過如黃文雄「人料管理」的新時代?大家一起來拒按指紋,李德財的換發身份證與全民指紋資料庫之疑慮等文的人,應該都可以輕易對這些論點中的絕大多數做出反駁,但顯然作者是沒看過這些文章,我只好在囉唆地簡單反駁一下。

泛道德化、感性與激情:作者到底從哪些訊息判斷反對按捺指紋者是如此的不能理性討論呢?我是陰謀論地認為作者如此寫只是為了將反對者先汙名化罷了。如果有客觀標準可以統計google搜尋指紋建檔後的文章中的【泛道德度】、【感性與激情度】的話,相信反對者的得分是要比支持者少得多的。

立法意旨的意含:如果立法意旨能夠當作有沒有侵犯人權的依據的話,已經被廢止的刑法一百條、懲治盜匪條例甚至新聞局當年禁說台語的政策也絕對不會侵犯到人權。何況這些法律規定和行政措施,在實施中的多年間也沒有立委反對。

以前沒人說反對:如果這說的是「民間」的話,事實上從1997年反國民卡後就有許多人撰文反對;如果說的是「立法院」的話,要是立委沒人反對可以拿來當理由的話,我也無話可說了…(國會幹嘛改革啊?)

指紋和、治安、協尋:是的,指紋的確只是一種協助犯罪偵查的辨識工具,但是到底指紋能夠如何幫助治安?這是真的需要政府提出「專業理性的證據」來說服反對者按捺指紋和治安之間符合比例原則。除此之外,最大的問題之一還在指紋常成為警方辦案的唯一證據,不是每隔一陣子就出現茶葉罐鎖定嫌犯等新聞嗎?

不會使個人隱私被窺探:健保資料也說技術、機制完善不會外洩,但是否如此呢?而指紋和其他身份識別資料(身份證編號、健保投保單位、電話、帳號等等)的最大差異在他是(理論與現今技術上)不可被更動的生物性識別標記,一旦被盜用,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回復被盜用者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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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要寫一篇文字來反駁邏輯不通的社論實在很難。

1260.3

凍結按指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宣告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條文「暫時處分」;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國家執行指紋檔案錄存,本須付出一定人力、物力等行政成本,錄存指紋檔案若因所依據之法律違憲而須事後銷毀,耗損大量行政資源,對公益影響非常重大。
from: 中央社

Yes!!!!!

1259.9

指紋:簡易新聞評論

以下新聞引自6月10日自由時報。

如果不對指紋建檔暫時處分,就算將來解釋出來,認為戶籍法相關規定違憲或不合宜,而按捺指紋的政策已然上路,要回復實施前狀態非常簡單,把新建檔的指紋資料銷毀就行,頂多再遴派社會公認的權威專家監督銷毀事宜。重點是,難度實在不高,也無啥後遺症。

除卻到底是不是真的能確實銷毀已數位化建檔(而可能有無限多個複製版)之資料的質疑外(警察搜到的槍與毒品都可以被外流了),指紋蒐集有關侵犯人權的爭議,不只在未來的使用,也在蒐集時將人民視為潛在犯罪者的行動。如果說銷毀就確實可以回復被侵害的狀態的論點說得通的話,那麼警察是否可以隨便盤查人民而只要在確定其無犯罪嫌犯後把筆錄銷毀就算?

至於有人擔心指紋資料外洩,以指紋電腦系統採用封閉系統來看,實則多慮,尤其警方現行保有指紋檔,歷經這麼多年,何曾外洩,七一起的新建檔指紋資料,短短時間就會外洩?

健保資料、金融資料、戶籍資料、警政資料、甚至國防資料同樣都標榜為「封閉系統」,但都仍然發生多件資料外洩案件。封閉系統只是在描述系統和其他系統(網路)間沒有直接連接的狀態,並不在保證資料本身不會外洩。事實上,許多資料的外洩,是源於有權使用資料的人(包括官員、行員、警察與軍人等),這和系統封不封閉一點關係都沒有。

暫時處分令一下,可就麻煩多多,馬上面臨的是,新制承辦部門與廠商之間,不無違約可能性出現,法界一些人士指出,違約衍生的違約金,不會因暫時處分而不用給;直接影響性在於,納稅人的人權看不到損害,可是荷包卻結結實實被無端刮走一筆。

違約金的產生,本來就該歸咎於行政部門執意執行可能違憲之政策(既然行政院早就認為該法條有問題而提出修正案,為何不主動提釋憲反而要去簽很有可能最後要付違約金的約?),況且,如果最終結果是認定違憲的話,仍然必須支付違約金,且已經採購的建檔設備、廣告以及「遴派社會公認權威專家」監督與銷毀的支出,才真的是刮走人民一大筆荷包。

徐國勇指出,民國八十幾年就已公布施行的「戶籍法」第八條,迄今已有很長一段時間,如果有問題,早就應釋憲或修法解決,只是如今七月一日換證併捺指紋的措施實施在即,有人提出侵害人權的異議,才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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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內果然沒有甚麼人才。首先,至晚在1999年就出現強烈反對指紋建檔的論述,而且就算之前沒有反對論述好了,難道就代表現在不能提反對意見嗎?依此邏輯,戒嚴時期各項整肅政治犯的法令在當時也都沒人提質疑,有甚麼好平反的?再者,修法不是今年行政院要換發前才提到立法院的;最後,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來看,沒有提出釋憲案,根本就是立法院和行政院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