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社論、人權
自由時報昨日費心地用了社論:按捺指紋更能保障多數人的人權來反對「反全民指紋建檔」,文中的許多論點真實地反應出社論作者的不用功與亟於為反對者貼標籤的心態。
該文作者首先用了許多對立(理性與冷靜:感性與激情;注重實質效應:泛道德化…)將支持按捺指紋者塑造成在激情的扣帽子行動中的無辜受害者,再要求大家用專業知識而非感官直覺,甚至情緒好惡來討論指紋建檔的必要性,而後指出戶籍法修法的立法意旨未認定捺指紋有違憲、侵犯人權之虞、自增訂此條文迄今未聞立委有所異議、指紋提供了破案的佐證、指紋只是一種辨識工具,不會使個人隱私被窺探、不會影響個人尊嚴與人格的完整發展、反對者是源於不舒服或不被尊重的感覺,其實只是情緒性的反應,並非個人的實質權益遭到侵害,據此要求政府不但要依法行政且更須要求對岸來台人員按捺指紋,並且為了偵查犯罪、辨識身分、協尋失蹤人口等公益目的,在必要時應對全民指紋資料予以比對、析鑑。這些論點老實說沒有任何的新意,閱讀過如黃文雄「人料管理」的新時代?、大家一起來拒按指紋,李德財的換發身份證與全民指紋資料庫之疑慮等文的人,應該都可以輕易對這些論點中的絕大多數做出反駁,但顯然作者是沒看過這些文章,我只好在囉唆地簡單反駁一下。
泛道德化、感性與激情:作者到底從哪些訊息判斷反對按捺指紋者是如此的不能理性討論呢?我是陰謀論地認為作者如此寫只是為了將反對者先汙名化罷了。如果有客觀標準可以統計google搜尋指紋建檔後的文章中的【泛道德度】、【感性與激情度】的話,相信反對者的得分是要比支持者少得多的。
立法意旨的意含:如果立法意旨能夠當作有沒有侵犯人權的依據的話,已經被廢止的刑法一百條、懲治盜匪條例甚至新聞局當年禁說台語的政策也絕對不會侵犯到人權。何況這些法律規定和行政措施,在實施中的多年間也沒有立委反對。
以前沒人說反對:如果這說的是「民間」的話,事實上從1997年反國民卡後就有許多人撰文反對;如果說的是「立法院」的話,要是立委沒人反對可以拿來當理由的話,我也無話可說了…(國會幹嘛改革啊?)
指紋和、治安、協尋:是的,指紋的確只是一種協助犯罪偵查的辨識工具,但是到底指紋能夠如何幫助治安?這是真的需要政府提出「專業理性的證據」來說服反對者按捺指紋和治安之間符合比例原則。除此之外,最大的問題之一還在指紋常成為警方辦案的唯一證據,不是每隔一陣子就出現茶葉罐、鎖定嫌犯等新聞嗎?
不會使個人隱私被窺探:健保資料也說技術、機制完善不會外洩,但是否如此呢?而指紋和其他身份識別資料(身份證編號、健保投保單位、電話、帳號等等)的最大差異在他是(理論與現今技術上)不可被更動的生物性識別標記,一旦被盜用,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回復被盜用者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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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要寫一篇文字來反駁邏輯不通的社論實在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