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永遠不乏大新聞。連續幾天,媒體焦點放在李幸育小姐要求從其意外身亡男友孫吉祥屍體上取出精子的事件。媒體大幅特寫李幸育的悲痛、感性控訴衛生署顢頇違反人情義理、溫情主義式的引領輿論支持她的請求,同時也指出我國人工生殖法律的不健全。的確,當法律規範無法解決人類社會的問題時,人民對法律規範的有效性與信賴感當然會有打個大折扣。然而,我們也不可忽略,法律本質上就是個後見之明的社會體制,特別是在科技進步的當代社會中,人類對既有或未來科技的利用充滿想像與創意,若無具體案例事實前,法律恐怕也難預知而加以規範。更困難的是,縱使法律準備加以規範,那如何制訂才是個好法律?畢竟,法律規範不僅是文字的排列組合,還反應了各種不同利益價值的權衡折衝,單純指摘法律條文不足尚無法解決法律困境,我們(這個社會)該如何取捨建構,反而是更應該思考的。舉例而言,倘若現在立法院迅速通過人工生殖法,並且允許李幸育從死亡的孫吉祥身上取出精子、植入子宮以懷孕生子,這部法律的確解決了本案的問題,但這樣就是一部好法律嗎?

首先,立法同意死亡取精生殖的原理在哪裡?結婚生子在法律上是建立於雙方同意的基礎,縱使利用捐贈精子懷孕也是出於捐贈者的同意。雖然英、美都有婦女利用死亡配偶精子懷孕的案件,但大部分案例都是配偶死亡死亡前取出冷凍的,自屍體上採出者案例極少,也引起很大的爭議。人類一旦死亡,除非其生前有明確的意願表示,否則從屍體上採集精子以供他人生殖的行為,形同 forced fatherhood,其法理、倫理基礎何在?

或者,我們必須將亡者的精子解釋成一種可繼承、可處分的財產。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那麼誰可以繼承、處分這樣一個「財產」?浮上腦海的第一個念頭就是具有婚姻關係的配偶。那麼,亡者如沒有配偶呢?這部法律是否應該接受其他人可以主張其精子繼承權呢?就如同本案中,李幸育應該不具有孫吉祥之配偶身份,因為我們都同情她的遭遇,所以法律就應該全面從寬認定亡者的女友都可以主張精子繼承權嗎?

或者,就像是本案中新聞媒體大肆強調雙方家長已經認可婚姻關係、年底舉辦冥婚等(從新婚妻、未婚妻到雙方家長認可各種版本,可見台灣記者的溫馨與配合),試圖加強李幸育取精的權源。這部立法也願意基於溫情主義配合變更民法規定的法定結婚要件(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公開儀式及二名以上的見證人)嗎?如是,對於那些法院判定婚姻無效(其中很多早已共同生活多年)的人,是否又公平呢?這些案件都應該要重新審理吧?!

接著,除了亡者的配偶(或女友)外,那麼父母是否也有權主張取精呢?如果遭逢喪子之痛的父母要求取精冷凍保存,以保持將來傳宗接代可能性,那麼這部立法不應該允許嗎?法律也應該同情父母的痛苦吧。如果亡者的配偶(女友)與父母意見不一致,又應該以誰的意見為準呢?除了可以取精外,如果科技上行的通,是否也可以取卵呢?反正,都可以找代理孕母生嘛。

法律的困境在於,如何對於上述問題畫出合理界線。一旦允許A情形可以,那麼就必須面臨為何B情形不行的挑戰。日前,自由時報民意論壇一篇陳昭姿女士所寫的「誰在扮演上帝」,文中因李幸育一案有感而發,而對於我國人工生殖法草案遲未能通過代理孕母、且又規定以無償為前提等問題,有諸多批評,而認為政府機關沒有權利決定人的幸福。的確,政府機關沒有決定人民幸福的權利。然而,如果涉及科技與倫理課題都循著個人自由意志思維而無法律、倫理等其他思考介入空間,那麼可預見的是,法律終要面臨成人可否出於自由意志販賣器官、幹細胞等挑戰,屆時又應如何面對?立法上如無法思考如何因應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倫理課題、劃定合理界線,縱使追隨個案而迅速立法,終究無法應付日新月異的科技變動。

反過來說,人類生命本來就有侷限性,是人類科技的發達讓我們愈來愈無法肯認、接受這樣的侷限,人人都想要扮演上帝,人人都想要打破生命的常規,人人都想要避掉生命的風險。沒有死亡取精的科技前,我們遇到這樣的情形,通常做的就是支持生者勉力度過難關,安慰生者盡力為自己生命而活。現在,好像因為有科技可以支持,倒要不顧一切支持生者為亡者留下子嗣的企圖,同時也等於支持著生者繼續為死者憑弔一生。這樣的科技,好像為人類帶來了一些延續生命的希望,但也強化男系子嗣傳承的傳統(雖然取卵在科技上阻礙較大,但除了科技面外,所有討論或國外案例都繞著「取精」,也難想像什麼男人去要求取出女人卵子以幫她留下子嗣),這個傳統仍將仰賴著女人(的生殖功能)去維繫。代理孕母合法化,也同樣可能繼續強化了女人生殖功能缺陷就不等於完整女人的傳統思維(部分人士推動理由之一就是子宮天生發育不全的女性根本無法懷孕生子,所以一般人工受孕不可行)。

這類科技進展真是讓人類更輕易得到幸福嗎?還是讓人類更執著於非如此不可的命運?沒有人能提出簡單而終極的答案。就我而言,生命的意義與完整就在個人活著的此刻,生殖繁衍都是附加的功能。我的生命不因沒有為自己或別人留下子嗣而有缺憾。只盼望,在生命的風險發生時,能如同自己向來期望自己做到的,坦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