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簡易新聞評論
以下新聞引自6月10日自由時報。
如果不對指紋建檔暫時處分,就算將來解釋出來,認為戶籍法相關規定違憲或不合宜,而按捺指紋的政策已然上路,要回復實施前狀態非常簡單,把新建檔的指紋資料銷毀就行,頂多再遴派社會公認的權威專家監督銷毀事宜。重點是,難度實在不高,也無啥後遺症。
除卻到底是不是真的能確實銷毀已數位化建檔(而可能有無限多個複製版)之資料的質疑外(警察搜到的槍與毒品都可以被外流了),指紋蒐集有關侵犯人權的爭議,不只在未來的使用,也在蒐集時將人民視為潛在犯罪者的行動。如果說銷毀就確實可以回復被侵害的狀態的論點說得通的話,那麼警察是否可以隨便盤查人民而只要在確定其無犯罪嫌犯後把筆錄銷毀就算?
至於有人擔心指紋資料外洩,以指紋電腦系統採用封閉系統來看,實則多慮,尤其警方現行保有指紋檔,歷經這麼多年,何曾外洩,七一起的新建檔指紋資料,短短時間就會外洩?
健保資料、金融資料、戶籍資料、警政資料、甚至國防資料同樣都標榜為「封閉系統」,但都仍然發生多件資料外洩案件。封閉系統只是在描述系統和其他系統(網路)間沒有直接連接的狀態,並不在保證資料本身不會外洩。事實上,許多資料的外洩,是源於有權使用資料的人(包括官員、行員、警察與軍人等),這和系統封不封閉一點關係都沒有。
暫時處分令一下,可就麻煩多多,馬上面臨的是,新制承辦部門與廠商之間,不無違約可能性出現,法界一些人士指出,違約衍生的違約金,不會因暫時處分而不用給;直接影響性在於,納稅人的人權看不到損害,可是荷包卻結結實實被無端刮走一筆。
違約金的產生,本來就該歸咎於行政部門執意執行可能違憲之政策(既然行政院早就認為該法條有問題而提出修正案,為何不主動提釋憲反而要去簽很有可能最後要付違約金的約?),況且,如果最終結果是認定違憲的話,仍然必須支付違約金,且已經採購的建檔設備、廣告以及「遴派社會公認權威專家」監督與銷毀的支出,才真的是刮走人民一大筆荷包。
徐國勇指出,民國八十幾年就已公布施行的「戶籍法」第八條,迄今已有很長一段時間,如果有問題,早就應釋憲或修法解決,只是如今七月一日換證併捺指紋的措施實施在即,有人提出侵害人權的異議,才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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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內果然沒有甚麼人才。首先,至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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