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電影:老闆我最大和變奏曲
該怎麼說丹麥電影呢?也許用純粹的地域界線把不同類型的電影們劃在一個圈圈裡一起說好或不好是不妥當的,但怎麼說呢,對於老闆我最大和變奏曲這兩部「樣本」來說(他們之所以成為樣本的原因只是因為剛好是我最近剛看的),我不是太喜歡丹麥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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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白痴」以後,我一直避免去看拉斯馮提爾的電影,我受不了逗馬宣言(Dogma 95)中(常常)失去的美感:當光影印在膠卷以後就和拍攝(或事件)當時的光影不同時,當人眼在身體晃動時會自動調整補償晃動時,禁止打光以及手持拍攝又能夠如何「純潔」(chastity)呢?
但我還是去看了拉斯馮提爾的新片「老闆我最大」(The Boss of It All, 2006年11月),在座位和螢幕比例完全不對的真善美(附註,我也一直避免去真善美看電影),特地選了非常靠前面的座位,看這部據說是用了「新科技」拍的「喜劇」:
拉斯馮提爾一改過去晦澀的風格…決定向所有吹捧他的影評、畏懼他的觀眾、以及他自己開一個玩笑,《老闆我最大》將推翻眾人對拉斯馮提爾電影的刻板印象,光是簡潔明亮的畫面就讓人出乎意料,而演員瘋狂爆笑的演出和層次分明、變化靈活的劇本,更讓人興奮不已。
劇情從一個軟體公司裡將自己偽裝成行政職員的老闆為了賣掉公司找了個演員來扮演老闆出發。一個非常通俗(但不是不好)的故事,透過片中的幾個優秀演員的表演,觀看者經歷了幾個精彩的高潮(結婚、性、裁員…)和結局(簽約以及再會)。鼓掌。
問題是,真的得透過純實用的日光燈辦公室、有長頸鹿的動物園和不連貫的鏡頭,來說這個的確也無舉足輕重的故事嗎?宣言和科技並未帶來新的敘事方式,並未讓觀看者專注於故事本身,只是被不悅與打斷。
寫起來有點太不客氣,但說真的,要看這樣的故事,我寧願回家、坐在電視螢幕前、再看一次BBC的電視影集th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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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奏曲」(Brothers, Susanne Bier, 2004)是最近另外看的一部丹麥片。描寫一個軍官到阿富汗被俘虜後辛苦地返回家中而有些事物與情緒必須面對的故事。
這是一部非常中規中矩的電影,故事也很典型(我一直在想劇情是不是要像Tom Hanks的Cast Away那樣演變成妻兒就跟別人跑了)—-有點太過典型,以至於雖然也有適當的高潮、結局,但總還在可預料的範圍內。而且這是少數幾個讓我們覺得中文片名翻譯比原文好一點的電影:「兄弟」這種片名顯然只會讓觀看者在看片子的過程中有錯誤的期待。
如果真的要看和戰爭有關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電影的話,我比較推薦Oliver Stone的「七月四日誕生」;如果要看跟兄弟有關的話,也許「二手書之戀」(Wilbur Wants to Kill Himself)會比較符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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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們最近看的兩部評價不怎麼高的丹麥電影的觀後感。我們還看了「送信到哥本哈根」,原作應該不錯,電影拍得很不好,不過這部電影是美國片,不能算到丹麥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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