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間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等三人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新聞

高等法院法官官有明、蔡聰明和陳世宗今天早上「再度」判決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死刑,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忽然啞了,我們都以為在多年的論辯之後,司法體系都學會了一點點的法律常識,有關無罪推定、有關自白、有關證據,我們所了解的所有法律上的事實,都不足以證明他們三人涉及了被說涉及的事件,反而證明了他們三人和這個事件沒有干係,法官們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做下這種判斷?!

在判決文出來以前,沒有人知道法官的理由,仍然是來源不詳的口供?仍然是衣櫥裡的新台幣24元?仍然是未曾出現的開山刀?仍然是不是常識的「七十二刀」?如果是的話(又如何能不是呢?),讓我們在法院門前昇起喪旗,為三個被折磨的心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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