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書不連署聲明:有關「民主政治與台灣認同的道德危機」
嗨,親愛的朋友,
承蒙你看得起,寄來這份掛著很多名士頭銜的「民主政治與台灣認同的道德危機」連署書,不過考慮再三,我決定不參與連署。
這份連署書的用意很好,它最大的貢獻在於長期以來支持民進黨(或應該說,反國民黨)的人士,仍然持續著批判精神質疑當權者,相較於繼續沈淪連反對黨都無法勝任的國民黨卻無人提出諫言,是很明顯的對比。但作為一個非政治人所做的政治宣告,遺憾地,它沒有比較特別。和一般的政治宣告一樣,它的內容空泛,推論不足,完全沒有辦法說服我。也和一般的政治宣告一樣,它的文字堅硬,沒有辦法感動我。
這篇連署書的內容說起來其實很簡單:首先,雖然名為「對總統、執政黨和台灣公民的呼籲」,但通篇其實只在呼籲「陳總統」一個,對於「民進黨」(執政黨),「我們」(台灣公民)這兩個擺在「陳總統」後面,理當比重更重的對象,反而著墨不多;再者,全文雖強調「民主是台灣認同目前唯一可恃的基礎」,但民主品質的提昇,則完全維繫在陳總統是否自己辭職一事。
把這兩個基礎說清楚,我沒有辦法參與連署的理由也就很清楚了。不過在說明不連署理由之前,我必須要鄭重聲明,雖然兩次總統選舉都投了支持票,但我向來不喜歡陳水扁,而對於這整件「道德危機」,我也同意陳水扁必須要深切反省。
一、連署書以「台灣憲政史上第一次總統罷免案」起頭,把這次罷免案講得好像非常了不起。不過,我們都知道這個罷免案其實完全是政治動員的結果,罷免案出現時,陳水扁的「道德危機」還沒有到非罷免不可的情境。就算罷免陳水扁的行動是適當的,把罷免案和「台灣憲政史」以及「第一次」掛在一起,而讓整個事件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這恰巧和某些「名嘴」所主張的一樣),真的具有意義嗎?「台灣憲政史」短的很哪,陳水扁的第一次紀錄又很多(而又恰巧陳水扁常用「台灣憲政史上第一次」來合理化他不合時宜的施政,如總統大選時的公投案),這次的總統罷免案(如果結果是陳水扁沒有辭職的話),不過是個花絮罷了,我不認為在「台灣憲政史」上會有太重要的地位。
二、如果罷免程序就是台灣現行憲政民主制度下提前檢驗總統的方式(不然,就得等到他下台後受刑事追訴,而且前提是他有刑事犯罪嫌疑),那麼,罷免不過,讓總統繼續留在位子上,不算是民主的結果嗎?就算有民主品質的提昇或墮落的問題,在罷免案通過或不通過之際也就已經決定了,在「民主程序」結束之後要求總統不依照民主程序自行辭職,充其量也只是滿足一些人對他的不滿情緒,也或許可能對政府的施政有幫助,對民主品質的提昇助益何在?實在看不太出來。
三、「總統失去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就應該下台嗎?除了電影和電視影集所型塑出的理想樣貌外,我其實很懷疑在民主制度下,總統一職對人民而言真的具有什麼特別的尊敬與信賴關係。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本來不就是應該持續地檢驗政府(及官員)?換句話說,對政府不信任,不正是事物的本質嗎?況且,陳水扁之不受人民信任也不完全源於「弊案」。從他上任的第一天起,這個國家就有一半的人不承認他是總統(而另外一半中又有一部份像你我這般其實不太信任陳水扁的人)。這麼想來,如果是基於信任的理由,應該在第一天就叫他下台才對。
四、還是有關於道德危機的問題。民主制度有愈選愈庸俗的傾向,要求民主制度下選出的領導人具有領導全民的高道德水準,倒像是回到帝制。我覺得我對總統道德水準的期待就只有不能違法的「最低道德要求」!陳水扁身邊的人犯了錯,我只能說他的確沒有盡到監督管理責任,也毫無領導統御能力(這是我可以支持要求他下台的理由),但若要藉此說陳水扁不夠有道德(並且以此要求他下台),卻很有疑問。更何況我猜想陳水扁的道德水準應該是比我更高,最好的證明就是他在台北市長任內廢公娼和八五九專案這些明顯違反法律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卻合乎「一般高道德標準」的施政。
關於道德要求的標準,我親愛的朋友,我想必須稍稍澄清。法律人並不是只會謹守著合法性(legality)概念,靠著枝枝節節的法律形式為自我辯護而已,法律人也有自然法的概念,法律和道德倫理的糾結不清,也存在於許多法律人的思考中,並非只有政治學才討論正當性(legitimacy)的問題而已。所以,因為個人提出的疑問而被認為就是固執於合法性、不論正當性,我實在有些委屈。我的問題在於,空泛、不明確的「道德危機」是否就能作為失去擔任總統正當性的根據?我們要如何判斷什麼樣的道德瑕疵構成了道德危機?加加減減下來,我還是懷疑陳水扁應該比我個人具備更高的道德標準。
五、台灣民主制度無法深化,在我看來,至少有二個因素:
1. 政黨立場沿著統獨線畫開,二邊各自極端地發展,結果是惡鬥文化戰勝一切,人民(不管是政治人物動員或是就笨笨地被操弄)也二邊對壘,於是,沒有了理性辯論空間,國會停擺、行政也停擺。這是不太新鮮的常談了,但很遺憾的,這個問題絕對不在陳水扁一人身上,而在於執政黨(是的,在這裡我和連署書一樣,一點都不想提更沒理性的「反對黨」們)。在總統大選完後,我曾經很欣賞民進黨通過「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的行動,不過就像「所有」民進黨的行動一樣,這個決議文最後也只淪為一日新聞,我看不出來民進黨真的有什麼行動來持續推動他們的主張。從這個角度來看,連署書對民進黨只有期待沒有批評的「略談」,而把所有民主品質無法提升的問題推在陳水扁身上,是我沒辦法接受的。
2. 台灣人民本來就沒什麼公民意識與民主認識,選舉成了民主唯一的代名詞。選擇政治人物,也是從統獨、親族、地緣、有沒有選民服務等因素來選擇。因此,政治人物當然去往取悅自己票源(或可能成為票源的人)的方向發展。在台灣,最明顯的情形就是所謂「族群動員」。而且,這恐怕也不是台灣才有的,美國選舉區的劃分造成一些族裔政治人物只關心族裔問題,或把所有問題都連結到族裔問題來處理,以保有自己的位置,就是一例。我當然肯定對公民大聲疾呼的行動,不過很可惜的,連署書和絕大多數的疾呼一般淪為空談,公民到底要「自我反省」什麼,充實台灣認同的「文化價值」又是什麼?(又一次,文化成為一張空白支票)都不會成為疾呼的內涵。
以上是我不參加連署的原因,不是什麼重要人物卻拉拉雜雜寫了比「連署書」還多字的理由其實有點荒謬,我只是期待「一旦出手就要出手得好」,至少也要寫出像蔣渭水「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那樣夠力的呼籲吧!

3 Comments
蔣渭水++ # 「同胞不連署,blogging 真有力」聽起來不錯吧 :)
我決定寫一篇「大家愛聲明,blogging 真有力」(剛說完我就後悔了…)以行動來支持「不連署連署」的「連署書不連署聲明」。
怎麼看起來不太像是「行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