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巴勒斯坦,以色列
這陣子最熱門的國際新聞(足球不算,德國PK掉阿根廷,我們很失望)是以色列為了救援一名被綁架的士兵而進軍加薩走廊並拘留了60個(另一說是20個)哈瑪斯派的議員。這則新聞讓我們有些感傷。去年冬天,我們在安曼爆炸後抵達約旦,而在夏隆陷入昏迷時穿過邊界進入以色列。巴勒斯坦兩天後就要投票,以色列之後也要大選,也許是假象,但耶路撒冷的街上很平靜,看起來有一點點和平的希望。只是在我們離開後沒多久,特拉耶夫公車站外發生爆炸,然後就一直紛擾至今。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會不會是一場永遠無解的悲劇呢?」這是我們離開以色列以後偶爾會彼此聊起來的題目,其中當然也說了一點「巴勒斯坦如何而台灣又如何」之類的類比,類比之後我們都對台灣多了一點點的信心,儘管巴勒斯坦和台灣都面對了一個強大而蠻橫的敵國,但台灣是一個實質上獨立且自我統治的國家,相較於此,除了「要獨立」的目標已經確立以外,連國土的範圍在那都不知道,一切資源又掌控在對手手中的巴勒斯坦未來如何似乎更不確定。
巴勒斯坦又面臨了更為險峻的處境,這個處境源於兩個完全相反的說法:以色列奇蹟和反恐,美帝與反殖民。
在第一個流行的版本中,「以色列奇蹟和反恐」這兩個彼此塑造的「印象」透過媒體不斷的報導烙印在旁觀者的意識裡。故事裡的以色列是「面臨各種恐怖行動卻仍不折不撓地堅守自由民主價值」的「小國」,巴勒斯坦則是「由阿拉法特、哈瑪斯和伊斯蘭國家共同組成的恐怖主義組織不斷地殘殺平民」的「大犯罪集團」;在另一個比較小眾一點的版本中,以色列是邪惡美帝的爪牙,巴勒斯坦則是解放全世界弱勢者的革命家。不管是那個版本,在這種小╱大::國家╱犯罪集團::自由民主╱恐怖組織::爪牙╱革命家的對立中,有關於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各自的「真相」都消失了:阿拉法特不是大魔頭就是大英雄,沒有人關心他如何又為何從武裝革命者轉變成和平主義者後又回到武裝行動;哈瑪斯不是大魔頭就是大英雄,沒有人關心他們如何詮釋為何可以攻擊以色列「平民」又為何不肯承認以色列的國家地位;以色列不是大魔頭就是大英雄,沒有人關心他們如何真正地在各種攻擊行動中生存,從節節敗退轉變為軍事強權,又如何綁架並暗殺支持與巴勒斯坦和談的「叛國者」。在這些對立中,好人永遠是好人,壞蛋永遠是壞蛋。
老實說,也許是因為同情弱者,也許是因為我從來都不認為「非暴力」是解決紛爭的唯一手段,也許是因為同樣追求獨立的想望,我一向都比較同情巴勒斯坦。不過這次旅遊了很小一部份的中東後,對於以色列開始有了一些些改觀。那是在哭牆前面,一個帶領著美國猶太青少年尋根觀光團的以色列士兵走來攀談以後,他說著「在軍隊裡,你被教育成所有的巴勒斯坦人都要以色列人死」。
在這個兩邊都以死亡彼此對待的世界裡,和平真的很遙遠。
附註:寫這篇文字是因為我們讀到了與媒體對抗網站的請別拿台灣的建國與巴勒斯坦建國相比一文。說來篇回應吧,寫了以後變得落落長(那個網站的回應機制又不太管用)。原來要寫的東西只是想反駁該文的一些論點,包括:
1. 台灣和巴勒斯坦的建國運動確實不太相像,但這是因為國家基本情況的不同(就是前面說到的台灣是實質獨立但巴勒斯坦不是),而不是有沒有用武力和誰比誰生活條件好,如果真要用後者相較的話,文中提到的愛爾蘭也是武裝獨立,經濟也不比英國好,而台灣獨立運動的尺度放長一點來看的話,武裝也是曾經經歷過(以後未必不會沒有)的選項。
2. 阿拉法特(或巴解)是不是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和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壓迫完全是兩回事,儘管巴解後來常被批評腐化,但是巴解和阿拉法特一直是巴勒斯坦建國運動的主力,說巴解和阿拉法特「根本不關心巴勒斯坦人的死活. 無心致力於巴勒斯坦人的建國」沒有太多根據。
3. 巴勒斯坦人到以色列打工這件事和阿拉法特也沒有太多關聯。巴勒斯坦的經濟活動是被以色列所掌控,除了公職外,本來就沒有太多的工作機會。
4. 就算阿拉法特很糟好了,把哈瑪斯說成是阿拉法特的「餘孽」也和事實相左,巴解和哈瑪斯長久以來一直彼此對立,而相較於哈瑪斯的宗教性,巴解是傾向世俗的。
5. 有關於雙方的傷亡,是不是只有恐怖份子頭目對以色列小學生,有兩個立場相反的網站可以參考:以色列說法,Casualities of War;巴勒斯坦說法,Human Price of the Israeli Occupation of Palestine。我沒有看過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媒體(希伯來文和阿拉伯文都看不懂),不過顯然平民死傷雙方都有,而且巴勒斯坦看來要比以色列慘烈。
6. 有關於以色列賠償平民的問題,Israel: Bill Would Deny Compensation for Rights Abuses雖是舊文,但值得讀(有後續發展嗎?),我不是很清楚以色列賠償受害平民的實際運作情形,但從這篇報導來看,以色列法律原本就將打擊「恐怖行動」等視為戰爭行為而排除賠償責任外,2005年以色列國會(Knesset)還進一步準備立法擴張為「衝突區域」內居民就以色列行動所造成的傷亡不得請求賠償(具以色列籍者除外)。我們不知道法案最後是否通過,但以色列是否真的如該文裡所稱那麼大方地賠償巴勒斯坦受害平民,很有疑問。
7. 最後,仍然是有關於平民,哈瑪斯有一個有趣的關於為什麼可以殺害以色列平民的立論基礎,他們認為以色列是一個「軍事社會」,沒有平民和軍事目標的區分。參見wikipedia, Ha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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